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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跑”撞死路人驾驶人负全责

浏览 1次 发布时间 2015/06/25
电动车“自跑”撞死路人驾驶人负全责 身边的事儿 今年48岁的王某是许昌某商贸公司的送货员,平时负责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商贸公司给市区各大超市送货,但王某并未办理相关驾驶证。2014年10月18日下午3时左右,王某给某大型超市送完货后,在回去的路上感到口渴,于是就将电动三轮车停在某公交站点,准备取出放在驾驶座下的茶杯喝水。 因为不离开三轮车,王某下车后既没有关电源,也没有拉手刹。然而,就在王某掀开驾驶座椅将茶杯拿出来时,三轮车突然自动向前驶去,王某连忙用右手拉着车把,左手拉着驾驶座上的扶手,想跳上三轮车,却被急速向前的三轮车甩到地上。随后,三轮车把护栏撞烂后冲到路南侧,将人行道上行走的崔老太撞倒并继续前行,后撞到一辆电动轿车被卡住后方才停住。王某气喘吁吁地赶到将三轮车电源关掉,路人拨打了报警、急救电话,崔老太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与崔老太家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家人谅解。 结果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能当庭认罪,确有悔罪之意,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