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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与人争吵 为报仇竟向公共水井投毒

浏览 1次 发布时间 2015/06/18
去年6月16日晚,任某醉酒后与南召县留山镇玲珑山村大庄组正在修井的村民发生争执,因心中有气,遂将半瓶乙草胺农药投入水井,并当场宣称自己投毒,后打报警电话投案。案发后,任某的父亲即组织亲邻将有毒井水抽出,未造成人员及牲畜中毒事故。2014年6月20日,经调解,玲珑山村大庄组村民对任某的行为表示原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与人争执后为泄私愤,在村庄公共饮水井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任某在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向井中投毒,并且当场宣称自己投毒,后即主动投案,其投毒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任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在监视居住期间脱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构成自首。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