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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子在朋友圈诽谤男友?法院判了!

浏览 0次 发布时间 2023/02/01
【以案说法】女子在朋友圈诽谤男友?法院判了! 微信、抖音等社交软件的普及,令人们表达自我和获取信息渠道更加便捷。因意气便将侮辱诽谤的字眼公开发布到社交账号上,这是否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守法。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社交平台发表侮辱性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苗某删除在抖音、微信平台上发布的侮辱原告王某人格的相关内容及与侵权内容有关的所有评论及回复,并在其抖音、微信朋友圈平台账号以书面形式向原告王某连续七日赔礼道歉。 2022年初,男孩王某与女孩苗某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并交往,之后,因一起意外事故致王某受伤住院。住院期间,苗某帮助王某支付医疗费,并向他提供手机使用。王某在出院后,因未及时向苗某偿还医疗费及手机等原因,苗某在微信、抖音平台上发布了侮辱王某人格的相关信息,给王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及精神痛苦。王某已经于2022年11月向苗某偿还了医疗费、手机。2022年12月,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以苗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本案中,苗某为催促王某偿还欠款及手机,采取了在微信、抖音平台发表不当言论行为,给王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公民维护自身权益,不应当采取非法手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已成为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人人都可发声,但任何人都不可以借着言论自由的外衣去做有损他人权益的事。有人觉得,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软件是个人分享生活、情绪的平台,其他人无权干涉,便在朋友圈中辱骂他人,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因此,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微信、抖音等网络空间,我们都应谨言慎行,尊重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当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