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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浏览 0次 发布时间 2023/01/30
债权转让通知书 洪勤斌: 我们于2022年11月30日已将我们拥有的且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东一法民三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及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东莞市鑫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EDL08J),我们之间已无争议,请你向该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通知人:曾少林 曾晶 曾月 宋秋贤 谢秀杭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