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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庆红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塑料颗粒及注塑成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

浏览 0次 发布时间 2019/03/13
新乡市庆红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塑料颗粒及注塑成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 (简本公示) 一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乡市庆红塑业有限公司投资400万元,在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纬三路东段建设年加工6000吨塑料颗粒及注塑成品件项目,项目以纸厂清洗、破碎后的废塑料为原料,通过加热挤出、切割制成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本项目原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 1.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2.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6000吨塑料颗粒及注塑成品件项目 建设单位:新乡市庆红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加工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为12人,全年生产天数300天,生产运行人员采用两班制,每班10小时。 二 与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以废塑料为原料,通过加热、挤出、切割为再生塑料颗粒。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后)》,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38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9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项目。同时本项目已经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为:2019-410726-42-03-000389(见附件二)。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工艺仅包括机热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等,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无废水产生,废气经采取“水喷淋塔+工业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自带除湿除雾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措施后达标排放;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中污染控制的要求。 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规定:①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t;②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③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④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加工废塑料6000t,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全部用于生产,无倾倒、焚烧与填埋现象,热融、挤出设备的废气均通过废气收集处置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挤出机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理;企业加工储存场所建有围墙,地面全部硬化。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相关要求相符。 (3)规划符合性分析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占地属于三类工业用地,根据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产业布局图,本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区。项目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及产业布局规划不相符但不违背其准入条件要求。 三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项目周边环境情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纬三路东段路南,租赁新乡市华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用房进行生产建设,项目东侧为华豫机械生产车间,西侧为河南泓利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富琛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嗣红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205m处的龙王庙村。 (2)环境质量现状 ①环境空气影响 工程废气排放满足排放标准,各污染物对敏感点的影响经预测均可达标,其厂界浓度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工程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 从收水范围、水量、水质及时间衔接性方面分析,本项目废水进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由于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经经过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同时也包含在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因此不会对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 ③地下水影响 本工程废水经过厂内化粪池处理后送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沙河。本工程做好防护工作,并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保证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的落实,保证管道高质量安装,加强管理,防止废水废液的跑冒滴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就可以有效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④声环境影响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区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与效果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塑料熔融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先经“水喷淋塔+工业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自带除湿除雾装置)”将约95%的油雾去除,油雾遇水成烃水混合物,然后引入“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净化治理达标后,尾气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收集效率为95%,油雾去除效率为95%,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0%。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别为18.41mg/m3、0.1473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120mg/m3、10kg/h(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得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 项目原料为清洗、破碎后的废塑料,本项目生产工艺不含清洗工段,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及办公生活废水,其中喷淋塔喷淋水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水直接循环使用,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大沙河,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治理系统风机、空压机及挤出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分类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针对危险废物,企业则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治理,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五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环保投资能带来良好的收益。从社会环境经济角度总体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符合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计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目将设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人,统一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及监督公司的环保工作。 七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能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表明,项目在正常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基本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功能要求。 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报告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