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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朋友婚宴醉酒死亡

浏览 71次 发布时间 2015/04/10
小李在参加多年好友小王的婚礼时饮酒后死亡,小李的家属认为新郎小王和举办婚礼的酒店负有责任,将双方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日前,海淀法院判处小王对朋友的死亡负次要责任,赔偿小李8万余元,并驳回了小李家属对酒店的诉求。 小李的家属诉称,2013年5月某日中午,小李受邀参加小王的结婚庆典,小李在庆典中饮酒后出现意识不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李系酒后异物吸入性窒息致死。小李家属认为小王邀请小李参加婚礼却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和规劝义务,在小李醉酒后的长时间内未采取积极合理的照顾措施,亦未及时通知家属,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最终导致小李死亡。酒店方未及时发现小李处于不适状态并履行照顾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小李的死亡亦有过错。 对此小王辩称,小李是其非常好的朋友,对此事他深感悲痛。但是朋友的去世与他的邀请及婚宴中的饮酒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小李平时酒量很好,婚礼上他和母亲多次劝小李少喝点,但未起作用。 后来小李说有点晕,他们要送其去休息,小李说躺一下就好,于是就躺在了现场的舞台上。他和同伴时不时会去看看小李躺得是否安稳,也给其垫了衣服,其间小李可以正常地应答,并无异常。 直到下午5点多收拾婚礼现场时,餐厅服务员才发现小李脸色不好,他和酒店立即将小李送往医院救治,并同时通知了小李的母亲。因而,他对小李的去世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小王一家作为婚宴主办方,负有控制婚礼场面、照顾来宾的相应义务,对受邀来宾的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次,小李当天确已过量饮酒,醉酒后又长时间躺在水平舞台上未被婚宴主办方及时发现,可认定小王未尽到注意义务,对小李的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酒店方发现小李情况异常后,积极协助小王送医就诊,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无过错。 根据尸检报告,小李事发前大量饮酒陷入醉酒状态、产生呕吐并发生误吸,这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而小李醉酒后长时间躺在水平舞台,不利于呕吐物引流,误吸后未被及时发现和照顾,由此可认定小王疏于对小李的照顾和帮助,与小李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不过,婚宴现场未见强迫饮酒或过度劝酒,且醉卧时误吸呕吐物本身具有较大偶然性,一般人难以预见,因此法官认为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就其过量饮酒引起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小王则应承担次要责任,由此判令小王对小李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酒店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处小王赔偿小李家属8万余元,并驳回了小李家属对酒店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