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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宾馆捉奸 杀害奸夫被判无期

浏览 108次 发布时间 2015/01/07
陈某是澄迈县老城镇居民。2013年8月29日凌晨,陈某发现妻子孔某一夜未归后,于是查看妻子的网络聊天记录,看到妻子与情人相约到澄迈县老城镇某宾馆开房的信息。当日早晨6时许,异常愤怒的陈某携带一把折叠刀赶到某宾馆寻找妻子孔某。敲开客房后,陈某看到妻子孔某和情人黄某同在房间内。陈某大声责骂黄某,继而双方发生争执、打斗。打斗中陈某持刀刺中黄某的胸部、腹部等部位20多刀,致黄某心脏、肺脏及肝脏破裂大出血,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陈某逃离现场。2013年8月29日,陈某到澄迈县老城派出所投案。   2014年3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表示愿意赔偿,但目前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被害人黄某与人通奸,对本案发生有一定过错,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