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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财产,妻子有权收回

浏览 107次 发布时间 2015/12/08
据《劳动报》报道,丈夫出轨资助“小三”买房,妻子手握转账凭证向“小三”讨回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浦东法院判决支持。然而,“小三”并不履行法院判决,其父亲还擅自撕毁封条,入住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被执行法官处以司法拘留15天。   50岁的王某是上海一家外贸公司经理。2012年,长相甜美的年轻留法海归曹小姐被招进公司。王某对曹小姐一见钟情,没过多久便向曹小姐表达爱意。曹小姐没有抵挡住猛烈的爱情攻势,最终以身相许,还生了个女儿。王某不仅安排她到香港生育,还私下往卡里打了近250万,为其在浦东买了房子,以安置母女俩。   然而,王某出轨的事被妻子吴女士发现了。吴女士以丈夫私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曹小姐和丈夫王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赠予无效,返还巨款。法庭上,吴女士提供了丈夫转账的有关银行凭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王某的赠予行为既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故法院做出判决,王某赠予曹小姐近250万元的行为无效。   判决生效后,曹小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吴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浦东法院执行局方智成法官承办此案后,立即查封涉案房屋,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查封公告、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