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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浏览 46次 发布时间 2021/07/23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债务人: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吴新红、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南豫油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债权人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执326号执行案件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河南豫油石化有限公司继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河南豫油石化有限公司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执32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请债务人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吴新红、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河南豫油石化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务。 通知人(原债权人):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