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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影响出行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浏览 64次 发布时间 2018/12/29
限高影响出行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准备去外地出差的被执行人李某,因被列入“黑名单”坐不了飞机,心急如焚,为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李某只好于2018年12月28日一早匆忙来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动缴纳了诉讼费、保全费。 被告李某于2014年7月24日、2016年2月11日二次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21.7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后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无奈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元及利息。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李某负担。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及时履行了217000元的还款义务,但拒不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李某频频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在耐心向被执行人疏导劝诫无效的情形下,执行法官果断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向其发出最后通牒,如若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进一步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得知自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期准备去外地出差的李某马上慌了神,连忙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要还款。12月28日一早,李某拿着现金急匆匆来到法院,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上后,不但主动承认了错误,还请求法院解除限高,以免影响其搭乘飞机。至此,此案顺利执结。 作者:苏佳